
证监会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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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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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本次修改《特别规定》,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
![]() 第十八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正在成都举行,作为活动之一的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今日(9月18日)召开。此次论坛由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金融局等共同主办。会上,四川省国资委党委书记慕新海在致辞中表示,四川国资国上交所今日发布新修订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规则,修订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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